甘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集中开展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交通违法不记分处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甘南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甘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11月10日起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11月10日至12月9日)的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记分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理范围
1.不确定驾驶人不记分处理对象:车辆登记地在甘南州辖区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甘南州辖区的非营运小型汽车。(营运型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不予不记分处理)
2.对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不予不记分处理。
二、处理要求
1.电子监控(非现场交通违法)一次性未记满12分的,且车辆登记地或违法发生地为甘南州辖区,对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对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进行不记分处理。
2.办理不记分处理业务必须在甘南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办理个人业务,需携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不接受任何委托、代替、代办处理;办理单位或公司(企业)业务,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三、处理渠道
1.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2.办理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可到甘南辖区就近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含高速公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