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 青岛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地方特产2022-05-18 03:35:56佚名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本文标签: ,父母  ,集体户  ,户籍  ,子女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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