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的3个月内准予申请;
8.借款申请人所购买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2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11.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可交易;
12.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