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原件)
3、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5、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 集体户的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经四川省人社厅、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认证后,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