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怒江泸水市疫情防控公告(泸水市疫情通报)

地方特产2022-05-18 03:14:49佚名

  泸水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最新紧急提醒

  近期,国内多地疫情频发,我省昆明市(呈贡区)、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文山州(麻栗坡县)、德宏州(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红河州(河口县)、临沧市(镇康县、耿马县)、保山市(腾冲市)等地相继出现本土病例,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现紧急提醒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病例报告的区域。特殊情况确需前往的,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凡14天内有省外和省内边境县(市)旅居史及有病例报告区域的来(返)泸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泸水后,24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离开(含途经离开)泸水的,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三、凡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

  五、凡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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