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基层就业补贴标准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申请材料
①个人申请表;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
属服务基层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辅证材料。
区、镇(街道)、村(社区)授权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应提供相关文件或协议复印件。
用人单位代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的,同时提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