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和《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的规定: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曾在企业工作后又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如50周岁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年龄也为55周岁。
缴费规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年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实施时间:
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出台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