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办理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需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经过年审的就业创业证;
10、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1、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
12、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13、“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凭证,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注册、截图、打印;
14、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5、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退役军人、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注:请申请家庭按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家庭成员无关的材料不必提供(例如无车辆的人员无需提供车辆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