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档案接收条件要求是什么?
一、办理对象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中心城区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员。新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本区范围内流动人员档案委托。
二、所需材料(所需证件及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一)按户籍所在地存档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如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原单位离职材料。)
(二)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如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原单位离职材料。)
(三)人事代理单位存档需持介绍信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需执律所介绍信以及与律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律师)或劳动合同(执业律师)。(如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原单位离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