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失业人员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点击下载)申请失业金(未申请成功的,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
二、现场办理
1.失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区或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经办机构录入信息,打印《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及关系转移核定申领表》,告知办理结果。
2.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办理材料
一、线上办理:无。
二、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
注意:
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