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成都近亲属入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5-18 02:56:49佚名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成都入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孤寡老人投靠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活任期两八厂华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孤寡老人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投靠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赡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孤寡老人提供当地街道(乡镇)出具系孤寡老人的佐证材料;(原件)

  5、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投靠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抚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孤寡老人  ,住所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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