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一、入选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的。
主要有: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福建省企业首席科技官、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以及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在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等。
二、符合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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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选县(市)区级优秀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的。
计划由归属地组织、人社部门制订发布,报备市人社局。
上述三种引进人才,已入选人才项目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出具《引进人才落户证明》;未入选人才项目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初审,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复审后出具《引进人才落户证明》(>>点击查看《引进人才落户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