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投靠双“零门槛”,为方便群众办理,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理流程。
(一)实行一次办结。
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五城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自主选择申请窗口。
福建省内其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
根据省公安厅省内网上迁移流程规定,跨地市网上迁移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网上审核同意迁出,我市才能办理迁入。
因此,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投靠迁入的,另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三)互联网申请。
群众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公安机关内部核准通过。
省内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核准通过后,推送给迁出地派出所审核。
两个工作日后,群众可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网上申请有以下两项便利:
一、省内居民通过互联网提交迁入申请材料,由公安机关内部核准。核准通过后,居民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趟即可办结落户,减少了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提示补充所需材料,居民自行补充上传,可以避免多次往返公安机关补报材料。
(四)发放办事指南。
为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准备材料,福州市公安局根据《实施细则》内容,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将发放到各办理窗口,便于群众取用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