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或岳父母)与儿媳(或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儿媳(或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可以申请相互投靠落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子女《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
福州市《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