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集体户迁出 成都集体户迁入

地方特产2022-05-18 02:35:51未知

  2021成都集体户迁出(条件+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本人系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申请材料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

  1. 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2. 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户口迁出"意见并签名。

  3.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其他材料请提前咨询公安部门并按要求准备。

  办理流程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114.com)-户口页借还”填写网上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

  3.持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至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4.持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到系统指派办理机构办理户口借出手续(户口页已获取的忽略以上四步)。

  5.持户口页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作废户口页自行销毁(若迁户不成功1个月内将户口页归还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温馨提示

  1.户口页借出后,持户口页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迁户材料至成都市(或成都市内个人房产所在区域)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迁户。(公安局办证中心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和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联系方式》)。

  2.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4.如党组织关系托管在我中心的集体户人员,户口迁往我市中心城区合法固定住所时,还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到居住地所在基层党组织。

  5.已购房未交房者,请持购房合同至成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市宁夏街136号)进行备案或扫描购房合同发送至邮箱:dab@rc114.com进行备案,邮件标题为“XX(姓名)交房备案”,邮件内容除有购房合同扫描件外还须标注“姓名+身份号码+交房日期(X年X月X日)+本人联系电话)。

  6.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常见问题

  在服务平台完成“户口迁出”申请后户口即已迁出:人才中心仅提供户口页原件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最终手续由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

本文标签: ,户口  ,集体户  ,成都市  ,经办人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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