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者,交通管理部门将处20元罚款。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刮擦、碰撞事故,应当负全责。
青岛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
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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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为8月31日。2020年9月1日零时,全省将停止受理临时号牌、旧国标车辆登记。市民9月1日后购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