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补助金申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2〕14号)要求,我省从2022年4月1日起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将统一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中。尚未办理社保卡或者社保卡丢失的,尽快重新办理。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