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产检假吗(福州产检假规定)

地方特产2022-05-18 02:18:39未知

  福州有产检假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故怀孕期间的产检计入劳动时间,实践中怀孕女职工可依照医院开具的产检单据进行申报,并无按月具体规定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考虑到女职工不同孕期的产检项目、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差异,怀孕女职工的产检时间是无法统一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对产检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

  福州产假时间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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