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产检假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故怀孕期间的产检计入劳动时间,实践中怀孕女职工可依照医院开具的产检单据进行申报,并无按月具体规定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考虑到女职工不同孕期的产检项目、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差异,怀孕女职工的产检时间是无法统一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对产检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
福州产假时间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