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上简称《通告》)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1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共收到83条意见建议。其中,有效意见建议53条,占63.86%;无效意见建议30条,占36.14%。
东莞市公安局已对53条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主要意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议删除《通告》中第39条“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犬只”,共收到17条公众意见建议;二是建议将德国牧羊犬从危险犬名录中删除,共收到13条公众意见建议;三是建议将秋田犬从危险犬名录中删除,共收到12条公众意见建议;四是对已经饲养《通告》中的危险犬的,后续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咨询,共收到5条公众意见建议。此外,有6名市民群众针对《通告》内容提出了其他意见建议。
针对市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了华南农业大学、市兽医学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位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讨论。经研究决定:一是将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2个犬种从我市危险犬名录中删除;二是继续保留《通告》中第39条“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犬只”的规定。理由是一般大型犬肩高在65厘米左右,超过71CM以上犬只属于巨型犬,考虑到大多数不养犬群众的利益,巨型犬无论是什么品种、是否温顺,都不适合在城市饲养;三是对正式通告印发之日前已在饲养的禁养犬种,可自《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起,延长6个月的时间由犬主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