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业援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条件: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230165
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条件: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岁-24岁未就业青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全日制就业见习。
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予以补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劳动力管理科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537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