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停供办理指南(大连办理停供暖地点)

地方特产2022-05-18 02:07:06未知

  办理手续

  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时间

  未分户用户:9月30日前

  已分户用户:10月25日前

  办理费用

  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作业费用,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已分户的房屋办理暂停用热,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

  办理地点

  所在供热单位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高新区

  

本文标签: ,分户  ,用户  ,费用  ,房屋  ,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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