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太原人才补助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5-18 02:02:02佚名

  生活补助

  申请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含省委党校,下同)、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

  (3)省属驻并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1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补助(贴)标准: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

本文标签: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省委党校  ,岗位  ,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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