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个人所得税邮寄申报受理机关 | |||||||||
受理税务机关名称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12号 | 150001 | 0451-82641531 |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 | 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287号 | 163458 | 0459-6888266 |
邮寄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