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业指的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以本市税务部门系统记载的信息为准。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当季度根据增值税指标判断所对应的3个月份是否符合条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停工停业”:
1.2019年当月(季)增值税指标为零的;
2.2020年当月(季)依法应申报缴纳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上述增值税指标指:
1.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指标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栏次为1、5 、7 、8项的累加和,即增值税指标=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指标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栏次为1、4、7、9、13项的累加和,即增值税指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