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提取材料(西安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

地方特产2022-05-18 01:48:21未知

  西安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去世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

  4、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5、其他相关资料: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3、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

  3、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

  4、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患病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患病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出境定居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护照;

  2、出境定居证明、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人无法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手续的,可提供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资料。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丧失劳动能力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3、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退休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3、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无法提供审批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上述机构公章。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二手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产买卖合同;

  (3)权属变更后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3)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修房人(应为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修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3、缴纳房款凭证;

  4、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被拆迁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被拆迁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被拆迁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的关系证明。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西安市单位出售公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4、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商品房(现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1)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3)租金缴纳证明;(4)单身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3)租金缴纳证明;(4)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单身证明材料;(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4)其他相关资料: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及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4)其他相关资料: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扣款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主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一)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二)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三)住建、财政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四)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附件下载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doc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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