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西安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地方特产2022-05-18 01:45:03佚名

  申请条件和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协议中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被拆迁人仅限本人提取。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一、申请时限: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对于协议签订时间已超过申请提取时限,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时限为安置时应补缴款项的缴纳时间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二、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对于协议签订时间已超过提取申请时限,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时的应补缴款项。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3、缴纳房款凭证原件;

  4、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被拆迁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被拆迁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被拆迁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的关系证明。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四、公积金提取委托银行办理网点查询入口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五、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六、表格下载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

本文标签: ,拆迁人  ,公积金  ,配偶  ,血亲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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