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条件
(一)博士、硕士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学历;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申请人入职时间以在该单位参保时间为准;
3. 2019年1月1日后引进高新区(引进时间以首次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时间为准);
4.人事档案在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二)本科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入职申报单位时须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申请人入职时间以毕业后开始在该单位参保时间为准;
3. 2019年1月1日后引进高新区(引进时间以首次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