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630元/人/月和5335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4.1%和7.2%。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榆次区,670元/人/月;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55元/人/月;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620元/人/月;榆社县,570元/人/月。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榆次区, 5460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540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5280元/人/年;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5220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全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为9902元/人/年和6957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4.1%和7.2%。调整后的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榆次区,10464元/人/年;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1022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9684元/人/年。调整后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榆次区,710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702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6864元/人/年。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依据:https://mzj.sxjz.gov.cn/xxgk/fdzdgknr/gzdt14mzj/content_15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