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的,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柜台提出评估申请,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日常生活能力自评表》;
3.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下统称为“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4.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3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失能评估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失能等级评估费用是多少、由谁承担?
申请人的初次评估费用由失能保险基金承担。居家评估费标准为300元/次;入住机构评估费标准为200元/次;申请复评估的,复评估结果与初次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复评人承担,其它情形由评估机构承担。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评:
1、申请人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复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复评估材料的;
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评估机构反映具体情况,经核实认为应该进行复评估的;
3、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