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
身高: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内科: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260mmHg,<90mmHg。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眼科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妇科:
闭经,严重痛经,子言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言出血,子言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妊娠,不合格。
辅助检查: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女兵体检标准图解
以上为部分标准要求,详情请查看>>《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