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含以下六类群体: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4、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6、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本市城乡居民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智能秒批”专区、“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
持户口簿、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参保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智能秒批”专区、“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后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保期为投保日至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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