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再缴存
新增: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调整
引入协商机制处理缴存基数的认定分歧
● 新增: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以按与职工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 新增: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的,若离职当月单位发放其工资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可与职工协商该月不作缴存。
允许差异化比例缴存
●新增: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并在规定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