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保参保条件(福州市职工医保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8 01:03:01未知

  单位职工参保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福州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居民医保参保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本文标签: ,参保  ,职工  ,宗教  ,全日制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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