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司不履行产假或生育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重庆社保局热线:12333
2、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拓展阅读】:重庆产假
一、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即98+80=17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二、该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政策解释,在11月25日(含25日)决定生效当日,仍然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休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增加80天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这条规定,结合对时间节点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自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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