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精神,从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失业补助申领材料: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