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广西如何领取失业补助金)

地方特产2022-05-18 00:56:25佚名

  一、申领对象:

  从2020年3月至12月,我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怎么申领:

  (一)线下申请

   在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领。

   参保人可前往自治区社保中心(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受理窗口申请办理,需携带材料如下: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

  (二)线上申请

  目前,自治区本级失业补助金微信端、网厅端申领均已开通,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申领:

  1.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内的“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领。

  2.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个人服务”界面提交申领。

  三、补助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最低档不得低于300元/月。《通知》实施前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低于300元/月的地区,在本地区提高标准后,应采取补发形式,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补足差额部分。

  四、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其他事项: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其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一次性补发其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月份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并随其申领之月的失业补助金一同发放。

  注意:

   如存在曾在多地参保的情况,您需将多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归集至最后参保机构后,在最后参保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参保  ,失业保险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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