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凭据:
(一)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
(四)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
提醒:
(一)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33或辖区医保部门。
(二)缴费时请认真核对“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为南宁市及所属县区,如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为南宁市及所属县区,请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三)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在认定地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