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了,父母可以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所在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 领证人不是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本人的,还需提交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3. 还需到公安户籍部门查询出具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和是否落户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有以下重要用途
1. 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健康及自然状况;
2. 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 作为新生儿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医学依据 ;
4. 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
5. 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 作为以 《 出生医学证明 》 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如:取得社会保障、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