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1.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福建省A、B、C类人才;
2.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聘请的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
申报对象下载并填写《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申报表》、《福州高新区个税返还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2、窗口收件。
所在企业将材料报送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收件初审。
3、审核认定。
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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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税返还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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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政策每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申报。
2.个税返还奖励不限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报送方式
奖励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0年10月20日-10月30日期间报送至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创业大厦斜对面)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zgxqdqbrck@163.com。
联系电话:0591-2353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