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
失业保险是只能单位进行缴费的,个人无法缴纳失业保险。
第一次缴费时间:当月的12日-15日
第二次缴费时间:当月的21日-23日
第三次缴费时间:当月的25日-28日
当月没有缴费的可以在次月的1-3日缴纳上个月的费用
缴费基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同时,按照《通知》要求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缴费基数:
2020年南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两个部分。
单位缴0.5%
个人缴0.5%
合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