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民大学生学费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农村大学生补助

地方特产2022-05-18 00:38:23佚名

  长沙市农民大学生学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 2021〕 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大学生是指,2021年1月后入学,毕业取得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文凭的长沙市农村地区居民户口人员;2021年1月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文凭的长沙市农村地区居民户口人员。

  第三条 农民大学生学费补贴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农民大学生学费补贴按所交学费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个人申报。申报对象每年9月30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农民大学生学费补贴申报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相关申报资料为:身份证、户口页、毕业证书、学费发票。

  第六条 乡镇初核。乡镇人才服务窗口线上审核资料的完整性,通知申报对象将上述申报资料原件报送至窗口核验,乡镇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 审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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