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办法原文

地方特产2022-05-18 00:36:44佚名

  长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1] 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特派员驻点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全市每三年评选10个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2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评选10名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给予6万元个人奖励补贴。

  第四条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评选条件(一)创新性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实现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持续性更强、市场前景更广。

  (二)示范性强。在推动“一县一特”“一村一品”农业特色产业中成效明显,在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效益显著。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

  第六条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条件

  (一)连续派驻二年及以上。

  (二)近二年内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标准、专利等6个以上,其中有2个以上在派驻点得到有效应用;在网上授课、出诊服务、科技特派员团队工作中表现突出,开展技术、科普培训12期以上。

  (三)在帮助驻点单位发展,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生态保护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自愿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 //www.changsha. gov.cn/csrc-porta1/ )下我峡了wr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评选表》《长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表》,并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区县(市)科技局。

  第八条﹐区县推荐。区县(市)科技局会商区县(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第九条市级审定。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商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条公示。审定名单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拨付支持奖励资金,颁发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开展本级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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