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2021年冬季赴高校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市直属学校教师107名,具体岗位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1年冬季赴高校招聘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2、3,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并视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2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含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在公告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中,仅限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的考生报考。
3.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学科及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承诺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登录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报名入口进入报考专题,各考点报名时间截止至该考点资格审查当日下午17时。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及上传证件照、身份证、成绩单、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等材料后,将由专家组于后台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相应报考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方须提供的材料内容)参加相应考点资格审查。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报考现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1.长春市,2021年11月2日上午8:00—12:00(东北师范大学校内),下午2:00—5:00(东北师范大学校外)。
2.武汉市,2021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华中师范大学校内),下午2:00—5:00(华中师范大学校外)。
3.海口市,2021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海南师范大学。
因疫情影响,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海口市教育局网。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限音体美岗位)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占6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及实习表现、人岗相适度、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40%。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考试人选。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当日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审查点,并同时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三)成绩公布
面试考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面试结束离场后,到指定教室查看面试成绩,全部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招聘点及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及招聘点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人员、选岗时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除招聘岗位为1个的以外,对招聘岗位人数为2个及以上的,通过组织考生选岗确定最终任教学校。即根据考生各自报考的岗位,以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无故不参加选岗或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是否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选岗完成当天,拟聘人员按照《确定入围人员、选岗和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公告》中的有关要求和时间,提交本人已签名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现场签署《网上三方就业协议承诺书》。逾期没有提交三方就业协议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毕业报到
入围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由人事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
入围人员毕业报到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入围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及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0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八)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九)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国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十)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
微信公众号:“海口教育发布”。
(十一)本方案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发〔2021〕3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1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8
技术支持电话:400-6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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