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账户共济条件及使用方法
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允许用于支付武汉市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
一、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条件
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武汉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武汉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人也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小提示:虽然不是所有类型的医保都设有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但是“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拥有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
二、开通及使用方法
1、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2、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3、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