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西安市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8 00:26:02未知

  西安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指南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在有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上)因相关慢性病就诊;

  出院后,携身份证在该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并由医保办确认盖章;

  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鉴定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到参保患者对应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流程

  1.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相关慢性病就诊出院后,

  2.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3.将上述材料报参保地社区或村,由参保地社区或村报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三、相关病种申报说明


  在申请上述相应门诊慢性病时,只需提供《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近期《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在申请上述4种门诊慢性病时,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只提供近3年3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四、复审认定的申报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癫痫紫癜性肾炎视神经萎缩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

  1.对以上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

  2.由参保慢性病患者向参保地社区或村,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

  3.由参保地社区或村,报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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