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0年青岛市职称评审)

地方特产2022-05-18 00:19:44佚名

  一、申报入口

  网上申报入口: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2021年度青岛市职称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二、申报时间

  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

  三、申报范围

  1.凡在青岛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青岛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青岛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条件

  1.山东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均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6.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7.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五、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申报参加省级高评委评审的青岛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1.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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