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2021年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报及复审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住房保障申报、复审工作,根据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2021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入申报
1、凡符合2021年我县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均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2、家庭成员认定参见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遥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发〔2013〕74号)文件第八条规定。
二、年度复审
年度复审主要是对已配租公廉租家庭1198户、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57户、申领租赁补贴家庭600户,在规定时间内应主动到申报人户口所在地进行年度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申报公租房公示未保障的436户,今年暂不安排复审。
三、保障方式变更
年度复审符合当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办)改变保障方式(租赁补贴保障、公租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四、时间安排
2021年6月25日—2021年8月5日 居委会街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审核2021年8月6日—2021年9月15日 低保中心审核2021年9月16日—2021年10月15日 房产中心资格审核
五、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若有隐瞒、虚报等不良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街道办、低保中心、房产中心),且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六、其他
已签订公租房过渡安置协议的家庭,凡符合2021年准入条件的允许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审核、公示、无异议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