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赠与合同公证办理材料(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

地方特产2022-05-18 00:11:54佚名

  1、赠与人、受赠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赠与人或受赠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赠与物的转移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需要提供批准文件;

  3、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

  1、申请人是港澳人士的提供回乡证;台湾人士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原件。

  2、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证明包括: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折、存单、社保清单等。

  3、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提供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该证明由赠与人、受赠人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出具,如申请人工作单位有个人档案,且能够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亦可。

  4、申请人不会签名的,需携带本人印章。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本文标签: ,原件  ,人是  ,受赠  ,权属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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