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青岛市财政局2021年9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规定:
审核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利用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业务通办系统(省内缴费)进行跨地区信息的联网比对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各区(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审核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
发放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分别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