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福州市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为福州市四城区居民(含福州市集体户籍)或持有福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具体条件如下
1.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或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2. 首次参保登记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
在原工作单位已为您办理社保关系减员手续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如需福州市《居住证》的应另外提供《居住证》(港澳台人员无需提供其他材料),至福州市社保中心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增员登记手续。手续办结5个工作日后到四城区税务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额外的材料。